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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因房屋买卖产生经济纠纷,将对方拘禁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3-21   来源:http://www.huaronglawfirm.com/    作者: 公源律师事务所
     因房屋买卖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后,一男青年伙同他人将对方带至酒店房间内拘禁。日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四名均犯有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2015年10月,天津市一男青年方某因房屋买卖与被害人陆某产生经济纠纷。2016年3月4日11时许,方某在被害人陆某现住地南开区某小区内将陆某带至和平区某酒店房间,伙同在此等候的本市男青年田某共同限制陆某的人身自由并索要欠款。后在田某的要求下,该房间内的被告人杜某、钱某也陆续参与拘禁陆某。至次日15时许,陆某借机求助他人报警,随后方某亦使用电话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在现场等待的方某、田某带回公安机关。同年4月22日,杜某、钱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害人陆某证实,2015年8月,他通过房屋中介出售前妻名下南开区房屋,与方某妻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收取了5万元定金。后来他没有按照承诺在10月16日之前拿到授权委托书,找到方某妻子和中介承认违约,也愿意承担违约金,但不同意中介提出的由他承担中介费。之后方某夫妇打电话约他面谈,他不敢出面。2016年3月4日上午,他在住房4楼电梯处被方某和一名男子拦住,方某说要和他聊聊,就将他带到了酒店。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杜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同时判处被告人钱某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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